工程变更管理规范

2023-03-04 12:43:49 来源:网络

工程变更管理规范

市政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法律依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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